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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法学学院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强化学院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管理,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坚持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努力提升学院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以促进学院实现内涵发展。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委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院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联系党支部、系(部)以及分管业务领域的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院各党支部、各系(部)、各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工应严格执行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认真履行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五条  学院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治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59)精神,健全政治安全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建立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制度,成立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建立政治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定期分析研判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并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保障学院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总体安全。

(二)加强对讲座论坛的管理和监督,压实思想阵地规范管理的责任。以学院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必须按照《讲座论坛管理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60号)规定进行举办,分管领导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同时,建立讲座论坛管理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实行分级分类归口备案,汇总结果应及时按要求上报上级备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三)加强对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体教师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华南农业大学课堂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8117)、《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规定》等规定精神,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学院坚持严格执行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强化对外教课堂教学的检查与监督。

(四)对教师编写、出版、选用教材,分管领导应严把政治关,严格按学校规定和程序实施内容审查,确保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对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必须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12)之规定执行。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的责任。学院加强对国外资助项目、联合办学合作项目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凡涉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当严把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关,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学院全体干部、教师应当严格执行《涉外交流合作管理办法》(华农党发〔201864)之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不得危害校园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利益,不得损害师生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严格执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1863)之规定,强化学生社团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配备专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除严格执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1863)之规定外,还应安排辅导员强化对其活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以保障其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健康发展。

(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学院健全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学院坚持规范网络信息管理平台,设立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微信公众号(scaurwdx)、文法学院工作交流(微信)群、人文学院(qq)群(37939749)、人文班子成员(微信)群、人文与法学学院党委教工支部书记(微信)群和人文与法学学院学生党务工作(微信)群作为学院沟通工作、发布通知等的官方平台,以服务和方便广大师生。学院指定专人对官方平台进行管理,师生不得在官方平台发布或链接与学院工作无关的内容。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学院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在学院和学校传播宗教,严禁在学院和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等,严禁任何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书育人的活动。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落实立德树人责任,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职称评定、硕博导师资格认定以及评优奖励等挂钩,以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学院教职工应当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落实政治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分管领导应当常态化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等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条 学院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师生及责任人,按职责由学院相应部门和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复核并提交学院党组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相应处理,并按程序送交学校,由学校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委员会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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