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和硕士生。
二、奖励名额
我校共可推荐7名学生: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一等奖1人、本科生二等奖1人、本科生三等奖2人、硕士生二等奖1人、硕士生三等奖1人,共计6人;
(二)台湾学生硕士生三等奖1人。
三、奖励标准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6000元;本科生二等奖每生5000元;本科生三等奖每生4000元;硕士生二等奖每生7000元;硕士生三等奖每生5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推荐的人选,结合入学考试成绩或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及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情况等进行复核,提出建议获奖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六、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纸质版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3)《2023年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3)
(二)电子版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3)《2023年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3)
(4)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放入压缩包中)
(5)个人近期生活照(1张,jpg格式原图片)
七、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统一限a4纸双面打印,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1:30-12:00上交到52栋楼下勤耘工作人员处。
(二)电子版材料
1.统一命名电子压缩包为【年级+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例如2020级法学一班张三;
2.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邮箱:2115005810@qq.com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3年12月10日